这三个字已经在我脑海之中存在了太久了。 当我最后的一个标点符号敲出来的那一瞬间,似乎是全身的力气都没有了。 那最后的一个标点,我迟迟的在那里停顿,甚至是难以敲打下去。 这本书,我写了两年,两年多了 一共写了六百八十多万字,这是我最长的一部书,其中的汗水,除了我自己,恐怕外人难以去了解。 从写到狼群的岂曰无衣,写到身上有一种颤抖的感觉,到叶梵天白发的悲伤,再次的到兄弟的那种幸运…… 一个个的角色,在脑海之中出现。 结局,这是我所能够达到的极限。 我原本的设定,就是想要这样的一个结局。 圣人不仁,以万物为趋狗。 很多的时候,我们咒骂这天,咒骂这地,感觉不如意...
千夜自困苦中崛起,在背叛中坠落。自此一个人,一把枪,行在永夜与黎明之间,却走出一段传奇。若永夜注定是他的命运,那他也要成为主宰的王。...
本书旨在打造第一刁民!...
简然以为自己嫁了一个普通男人,谁料这个男人摇身一变,成了她公司的总裁大人。不仅如此,他还是亚洲首富帝国集团最神秘的继承者。人前,他是杀伐果断冷血无情的商业帝国掌舵者。人后,他是一头披着羊皮的狼,把她啃得连骨头也不剩。...
一觉醒来,世界大变。熟悉的高中传授的是魔法,告诉大家要成为一名出色的魔法师。居住的都市之外游荡着袭击人类的魔物妖兽,虎视眈眈。崇尚科学的世界变成了崇尚魔法,偏偏有着一样以学渣看待自己的老师,一样目光异样的同学,一样社会底层挣扎的爸爸,一样纯美却不能走路的非血缘妹妹不过,莫凡发现绝大多数人都只能够主修一系魔法,自己却是全系全能法师!...
因为,她是真的很想念他,很想,很想,那股想要他的感觉,也越来越强烈。他们本来是夫妻,在这种事情上根本就没有必要压制。而且,此刻她也只是手受伤了而已...
沈于归从小就特别倒霉,衰神附体。她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,遇到了他只要跟费南城在一起,所有霉运通通退散。于是,她就赖上了他。boss,借个运!费南城纠结了一下,开始认真的脱衣服。沈于归惊恐你,你,你要干什么?费南城欺身而上不是要借个孕?沈于归此运非彼孕啊喂!!我拼尽了此生所有的运气...